
上證報中國證券網訊(記者陳芳)記者23日從市場監管總局獲悉,1月16日,市場監管總局依法對華新(中國)投資有限公司收購杭州華新電力線纜有限公司股權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案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對華新(中國)投資有限公司處以175萬元罰款。該案是今年市場監管總局公開查處的首起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實施經營者集中案件。
經調查,華新(中國)投資有限公司收購杭州華新電力線纜有限公司股權的交易,已于2023年12月4日完成了股權變更登記,先實施了集中,2024年1月25日才向市場監管總局申報,違反了經營者集中的事先申報義務,構成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經評估,該交易不具有排除、限制競爭的效果。考慮到華新(中國)投資有限公司存在積極配合調查、建立并實施反壟斷合規管理制度、首次因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受到行政處罰等情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試行)》等規定,市場監管總局在法定范圍內依法下調罰款數額,對華新(中國)投資有限公司處以175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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