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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損股民可至新浪股民維權平臺登記該公司維權:http://wq.finance.sina.com.cn/ 關注@新浪證券、微信關注新浪券商基金、百度搜索新浪股民維權、訪問新浪財經客戶端、新浪財經首頁都能找到我2026年1月13日,廣東惠倫晶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惠倫晶體,代碼:300460)發布《關于公司及相關當事人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公告》。
經中國證監會廣東監管局查明,惠倫晶體、趙積清等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的事實如下:
一、惠倫晶體未按規定披露資金占用事項,2020年年度報告存在重大遺漏。2020年,惠倫晶體以采購設備及材料、預付工程款等名義向東莞市某科技有限公司、東莞市某拆遷有限公司、蘇州某實業發展有限公司、江蘇某科技有限公司、天津某有限公司、某(電子)有限公司以及深圳市某有限公司等7家公司支出款項,并最終劃轉至控股股東新疆惠倫股權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以下簡稱新疆惠倫)及公司實際控制人趙積清本人等關聯方銀行賬戶,用于歸還新疆惠倫股權質押款及趙積清個人借款。上述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往來構成關聯方對公司的資金占用,2020年累計發生額為28,330,000元,期末余額為26,630,000元, 資金占用發生額占惠倫晶體2020年年度報告披露凈資產的5.12%。截至2025年3月,關聯方已歸還上述占用資金及利息。根據規定,上述事項應當在定期報告中披露。惠倫晶體在2020年年度報告中未予披露,構成重大遺漏。
二、惠倫晶體虛增成本費用、虛增收入,2021年、2022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一)2021年至2022年期間,為掩蓋上述資金占用行為,惠倫晶體向供應商支付款項后在公司賬面虛構了原材料、固定資產等資產,上述資產以結轉原材料成本和攤銷費用的形式虛增公司2021年成本費用8,639,070.52元,虛減2021年利潤總額8,639,070.52元;虛增2022年成本費用23,954,692.38元,虛減2022年利潤總額23,954,692.38元。(二)2021年至2022年期間,惠倫晶體一是通過與深圳某電子有限公司、深圳市某有限公司、深圳市某科技有限公司以及珠海某有限公司等7家客戶簽訂虛假訂單、虛構業務單據并虛假發貨的方式,虛增營業收入。二是在與某有限公司以及某(香港)有限公司等3家客戶的交易中,對客戶未實際提貨的產品確認收入。三是在與客戶深圳市某電子有限公司的銷售業務中,對多確認的收入未進行沖減處理。以上情況導致惠倫晶體2021年虛增營業收入25,489,938.60元,虛增營業成本8,405,160.43元,虛增利潤總額17,084,778.17元;2022年虛增營業收入62,333,644.39元,虛增營業成本41,019,509.51元,虛增利潤總額21,314,134.88元。上述結轉的營業成本中,有1,231,618.19元與資金占用形成的材料采購結轉的成本相重疊。綜上所述,2021年、2022年,惠倫晶體存在虛構采購業務、虛構銷售業務 以及未按實際情況確認收入等情形,分別虛增營業收入25,489,938.60元、62,333,644.39元,占當期披露營業收入的3.89%、15.79%;2021年虛增利潤總額8,445,707.65元、2022年虛減利潤1,408,939.34元,占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的6.13%、0.91%。惠倫晶體披露的2021年年度報告、2022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中國證監會廣東監管局決定:對惠倫晶體實控人趙積清及其相關責任人員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各處以罰款。
之前,2025年4月25日,惠倫晶體發布《關于公司及實控人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立案告知書的公告》。2025年12月10日,惠倫晶體發布《關于公司及相關當事人收到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的公告》。
根據《民法典》、《證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關于虛假陳述民事賠償司法解釋、關于人民法院登記立案若干問題的規定司法解釋、關于證券糾紛代表人訴訟司法解釋、全國法院民商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全國法院審理債券糾紛案件座談會紀要、關于為設立科創板并試點注冊制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見、關于為創業板改革并試點注冊制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見的規定、中國證監會發布北京證券交易所基礎制度安排,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監高人員及其中介機構等因虛假陳述等的證券欺詐行為導致證券投資者權益受損的,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賠償范圍包括:投資差額、傭金、印花稅和利息損失等。權益受損的證券投資者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民事賠償訴訟。
由于惠倫晶體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處罰,為維護證券投資者合法權益,上海漢聯律師事務所宋一欣律師向曾經購買過惠倫晶體的證券投資者展開訴訟代理征集,代理投資者索賠訴訟,權益受損的證券投資者可以向前述律師進行索賠登記。(宋一欣律師專欄)
宋一欣律師認為,惠倫晶體案的索賠條件為:2021年4月23日至2025年4月24日買入惠倫晶體股票或債券等證券市場公開發行產品,并在2025年4月25日及之后賣出或繼續持有的受損投資者,可以辦理索賠登記。(惠倫晶體維權入口)
★(律師對本案的提示與說明)
1.上述提示的索賠條件僅供參考,不涉及投資者任何證券投資決策和證券買賣建議。索賠的最終條件將根據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的結論進一步調整,并以相關法院最終生效的判決所認定的法律時點、賠付對象、賠付范圍、賠付標準、會計計算方式為準。
2.以行政處罰決定為特征的前置條件取消后,投資者雖然可以直接訴訟,但由于調查手段有限,以立案調查通知或行政監管措施決定作為直接訴訟的依據起訴存在敗訴的風險,所以,我作為專業律師提示投資者:行政處罰決定仍然應當作為提起訴訟的必要前提之一。
3.在擬提起的民事侵權訴訟案件中,上市公司退市與否,都不影響民事索賠侵權訴訟的進程,但有可能會影響訴訟的進度。而進入破產程序(包括重整、預重整或清算),則影響訴訟進度的可能會較大。如發生代表人訴訟,您可以選擇參加或不參加、加入或退出。
4.投資者索賠登記或預登記應提供下列材料:(1)《身份證》復印件。(2)《證券賬戶開戶信息確認單》原件(加蓋證券公司營業部印章)。(3)從首次買入該股票/債券/權證等至今的《證券交易記錄流水》原件(加蓋證券公司營業部印章)。
(本文由上海漢聯律師事務所宋一欣律師供稿,不代表新浪財經的觀點。宋一欣律師,1992年起律師執業,現為上海漢聯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服務領域主要包括資本市場、證券市場、金融市場的法律服務及投資者/金融消費者權益維護。執業至今,為10000余件/起證券訴訟事務或股東糾紛事務提供過法律服務。編著有《證券法原理與實務》、《證券民事賠償實務手冊》、《股市維權》、《中國證券民事賠償案件司法裁判文書匯編》、《董事責任保險與投資者權益保護》等書籍。執業證號:13101199210628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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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韋子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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